大理州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1〕第3号

云南省政府采购网 2021-07-19 00:00:00

公告概要

公告标题:大理州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行政区划:省级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保山市昭通市丽江市普洱市临沧市楚雄州红河州文山州版纳州大理州德宏州怒江州迪庆州滇中区

公告正文


大理州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1〕第3号



一、项目编号:

YNQLZB-C2021-002



二、项目名称:

大理白族自治州档案馆2021年馆藏档案数字化及目录著录项目


采购日期:

2021-04-23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云南兰台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呈贡区大学城仕林街云上小镇9栋368号

被投诉人1:云南琦玲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大理市嘉士伯大道龙腾苑小区商铺2-1-9号

被投诉人2:大理白族自治州档案馆

地址:大理市龙山行政办公区

相关供应商1:昆明鸿致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技术产业基地春漫大道80号云南海归创业园2幢2楼02252号

相关供应商2:云南楚润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楚雄市雄宝路福仁小区7幢1-3层7-9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因对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1年6月15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人投诉:1.评标现场存在不公平、不公正行为;评标现场个别专家存在歧视性、倾向性,刻意打低我公司分数;招标过程疑似存在明招暗定,暗箱操作的行为。2.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办法”中评标办法未量化打分,且未明确打分依据,违背公平公正原则。
投诉人投诉请求:大理州财政局查看评标现场录音、录像,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并公布处理结果。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我机关依法书面审查了投诉人提供的投诉书和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以及本项目评标过程视频资料,并依法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调查询问。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五条第七款、《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以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及十九条的规定,投诉人对采购文件的质疑期限已超过法定期限,在投诉前未依法进行质疑,投诉事项2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第七款规定,责令代理机构进行整改。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暂停评标委员会评标专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3个月,退回评审费。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和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本项目中标无效。责令采购人废标,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作出此处理决定的时间是2021年7月19日。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大理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大理白族自治州财政局


2021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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