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1〕第1号

云南省政府采购网 2021-07-09 00:00:00

公告概要

公告标题:大理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行政区划:省级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保山市昭通市丽江市普洱市临沧市楚雄州红河州文山州版纳州大理州德宏州怒江州迪庆州滇中区

公告正文


大理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1〕第1号



一、项目编号:

GHZB-2021-DL0401



二、项目名称:

大理市城管局城市精细化管理项目二标段:分类垃圾箱体采购招标项目


采购日期:

2021-04-22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西华鑫环宇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樟树市城北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江大道666号

被投诉人1:云南国合建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大理市创新工业园区满江街道世纪公元二期LS7-5-1

被投诉人2:大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大理市下关洱河北路2号

相关供应商:四川和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高新区盛和一路88号1栋1单元15层1510号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于2021年5月31日依法受理了江西华鑫环宇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大理市城管局城市精细化管理项目二标段:分类垃圾箱体采购招标活动的投诉。投诉事项1:一名女性评委和一名非评委组成人员在样品评审过程中发表主观色彩浓重、倾向性言论,存在引导、指定中标人行为。投诉事项2:四川和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相关供应商)被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列入被执行人名单,不具备参与政府采购资格。投诉事项3:江西华鑫环宇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自我预估得分至少87分,比中标人得分高。投诉事项4:四川和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相关供应商)未按要求在开标一览表中备注其投标产品是否为小微企业产品,却享有小微企业价格折扣。相关供应商投标产品涉及江苏壹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外观专利。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就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经核查,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依法决定驳回江西华鑫环宇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大理市人民政府或大理州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于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大理市财政局


2021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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