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钦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公告

云南省政府采购网 2021-07-09 00:00:00

公告概要

公告标题:德钦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公告

附件:

公告正文

德钦县财政局行政处罚

公告

编号:2021〕第1号

一、项目编号:YNHXZB-2021-05001、05002、05004、05005

二、项目名称:德钦县羊拉乡2021年第一批财政扶贫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德钦县羊拉乡人民政府(采购人)

址:迪庆州德钦县羊拉乡政府

当事人2:云南华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址:大理市下关镇万花路政务中心西侧民房第三层

四、基本情况

2021年6月15日,本机关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开展事后监督检查,发现本项目有违法行为,我局依法启动监督检查程序,经查证发现下违法事实:

1.在发布结果公告的同时未依法上传公开招标文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

2.评分标准没有细化量化也没有对应到空间,评分使用禁止性负面清单,优良中差作为评分标准,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87号令)第五十五条规定

3.采购文件引用已废止文件,要求小微企业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才能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违反《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4.羊拉乡油橄榄基础设施建设标段,投标人法人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本人未签字,属于无效授权。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材料证明:

代理机构封存移交的材料:包括政府采购计划书、政府采购代理合同、招标公告、项目评审报告、评审小组各成员的评分汇总表、明细表等。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我局于2021年7月7日发出《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罚事前告知书》,在法定规定时限内,采购人、代理机构对处罚结果无异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87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本机关处罚决定如下

1.对云南华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警告行政处罚,责令加强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的学习;

2.采购人依法应当承担主体责任,给予警告行政处罚,责令加强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的学习;

3.责令本项目评标专家加强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的学习;

4.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四项规定,鉴于该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依据法律规定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本项目即日起恢复采购活动。

德钦县财政局

2021年7月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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