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钦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公告
云南省政府采购网
2021-07-09 00:00:00
公告概要
公告标题:德钦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公告附件:公告正文
德钦县财政局行政处罚
公告
编号:〔2021〕第1号一、项目编号:YNHXZB-2021-05001、05002、05004、05005二、项目名称:德钦县羊拉乡2021年第一批财政扶贫项目三、相关当事人当事人1:德钦县羊拉乡人民政府(采购人)地址:迪庆州德钦县羊拉乡政府当事人2:云南华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大理市下关镇万花路政务中心西侧民房第三层四、基本情况2021年6月15日,本机关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开展事后监督检查,发现本项目有违法行为,我局依法启动监督检查程序,经查证发现以下违法事实:1.在发布结果公告的同时未依法上传公开招标文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2.评分标准没有细化量化也没有对应到空间,评分使用禁止性负面清单,优良中差作为评分标准,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87号令)第五十五条规定;3.采购文件引用已废止文件,要求小微企业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才能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违反《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4.羊拉乡油橄榄基础设施建设标段,投标人法人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本人未签字,属于无效授权。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材料证明:代理机构封存移交的材料:包括政府采购计划书、政府采购代理合同、招标公告、项目评审报告、评审小组各成员的评分汇总表、明细表等。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我局于2021年7月7日发出《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罚事前告知书》,在法定规定时限内,采购人、代理机构对处罚结果无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87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本机关处罚决定如下:1.对云南华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警告行政处罚,责令加强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的学习;2.采购人依法应当承担主体责任,给予警告行政处罚,责令加强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的学习;3.责令本项目评标专家加强政府采购法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