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财采〔2021〕10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开展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政府采购网 2021-05-28 00:00:00

云南省财政厅

云财采〔2021〕10号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开展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要求,推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专业化发展,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财政部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财库〔2021〕24号)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现就做好云南省2021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次监督评价工作按照“统一标准、全省联动、分级检查、分类评价”的原则,遵循“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督检查工作要求,采取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由省财政厅牵头组织,省、州(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共同参与开展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在监督评价工作开展过程中,要严格履行程序,遵守纪律,依法处理违法违纪问题,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廉洁;要依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政策规定(详见附件1)和财政部制订的评价指标体系,对参加评价单位开展监督评价工作。

全省各采购代理机构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省财政厅将组成工作组随机选取州市项目进行抽查和工作指导。各地重点抽查工作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主动公开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

二、监督评价范围及内容

(一)检查工作

本次监督评价工作主要针对代理机构2020年执业情况。省级财政部门检查的对象为代理省级单位政府采购项目且驻地在昆明的代理机构;各州(市)财政部门应联合县(市、区)财政部门(含省直管县、市)随机抽取3家代理本地区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作为检查对象。从每家代理机构抽取的项目数量一般不少于5个,代理项目少于5个的需全部进行检查。抽取项目范围包括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抽取项目涉及医疗机构委托的,延伸检查医疗机构。

(二)评价工作

评价工作按照自愿的原则参加,被随机抽取检查的代理机构可自愿参加评价,其他注册地在云南省的代理机构也可以申请参加。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业绩与人员情况、管理情况、失信与处理处罚情况4个一级指标以及11个二级指标,根据企业从业人员数量、业绩等因素,按照成长型、综合型两类进行分别评价。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监督评价工作从2021年6月开始,至2021年10月结束。分为材料报送、书面审查、现场监督评价、汇总报告、处理处罚等五个阶段。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材料报送阶段(2021年6月1日至6月15日):

各级财政部门应成立监督评价工作组,向参加本次监督评价工作的代理机构送达检查通知;被检查单位根据财政部门通知要求,对照监督评价依据整理本机构相关情况及被抽取项目相关的文件、数据等资料,对2020年度执业情况,被检查单位形成自查报告;参加评价单位形成自评报告,一并报送财政部门。

(二)书面审查阶段(2021年6月16日至7月15日):

各级监督评价工作组对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对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对被检查单位编制工作底稿;对照评价指标体系,对参加评价单位编制评价底稿。(《2021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指标体系》《2021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处理处罚口径汇总表》及《2021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通过邮箱下发。)

(三)现场监督评价阶段(2021年7月16日至7月30日):

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各级监督评价工作组进一步到代理机构进行现场考察、沟通,并签字盖章确认工作底稿。

(四)处理处罚阶段(2021年8月2日至9月15日):

财政部门对监督评价中发现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违法线索进行延伸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对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违纪的行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各州(市)财政部门汇总本地区处理处罚的信息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汇总全省处理处罚综合信息。

(五)汇总报告阶段(2021年9月16日至10月22日)

各州(市)财政部门将监督评价情况汇总后形成本地区监督评价工作报告,于9月16日前上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汇总后,于10月22日前形成我省监督评价工作报告并上报财政部。

四、工作要求

(一)各州(市)财政部门要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分级开展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2020年度执业情况的监督评价。要严格落实“八项规定”精神,遵守检查纪律,履行检查程序,亮证执法,依法处理违法违规问题,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廉洁。

(二)各州(市)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财库〔2021〕24号)和本通知的要求开展好本次监督评价工作。要建立专人联络机制,联络员名单(含单位、姓名、职务、联系电话)请于6月1日前报省财政厅。

联系人及电话:云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高恒0871-63956101

附件:1.财政部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

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财库〔2021〕24号)

2.2021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依据文件

清单

3.代理机构自愿参加2021年监督评价的申请书

云南省财政厅

2021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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