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云财采〔2020〕22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省直各委、办、厅、局,各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为深入推进我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试行)>的通知》(财办〔2020〕13号)、《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部门2021-2023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21年部门预算的通知》(云财预〔2020〕48号)的规定,现将做好2021年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编制范围省级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采购下列项目,应当编制省级政府采购预算。(一)列入《云南省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二)省级各主管预算单位制定并报省财政厅备案的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采购项目。(三)集中采购目录(包括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外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项目。(四)依法纳入政府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此类项目在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时,也应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二者不能相互取代。(五)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涉密政府采购项目。二、编制内容和要点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内容包括采购项目名称、品目、数量、单价、金额、面向中小企业预留资金等。其中:(一)采购品目。政府采购品目与组织形式(集中采购、分散采购)直接关联,预算单位应当按照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原则,对照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准确选择二至六级品目。(二)采购数量和单价。采购通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固定资产应当严格执行《云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配置标准(2018版)》。(三)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金额。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统筹确定本部门(含所属各单位)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60%。三、编制要求预算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通过云南省地方预算标准化平台,随2021年省级部门预算同步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一)厉行节约。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要针对疫情防控常态化、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外部环境不确定性增加等因素和影响,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大力削减无效支出、低效支出;要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及市场行情确定采购预算,杜绝虚高、虚列,构建厉行节约机制。(二)编实编细。预算单位应当认真分析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并结合2021年度工作计划,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及预算,做到政府采购预算应编尽编。单项或批量采购同一品目的货物,应当合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采购项目预算中应当编列拟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和预算金额,未按规定报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不得采购进口设备;同一品目的服务项目,服务需求一致的,应当合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服务需求不一致的,可以细化为不同的采购项目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但不得拆分项目规避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标。四、采购执行预算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开展采购活动,不得无预算、超预算采购,不得擅自改变已批复的预算金额及用途。(一)编报采购计划。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涉密政府采购项目要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但无需编报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其他政府采购项目均应当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中编报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当报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和省财政厅审批。(二)组织采购活动。预算单位应根据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规范开展采购活动,及时公开采购信息,依法签订采购合同,认真组织履约验收,确保采购结果实现预算绩效和政策目标。对列入省级电子卖场商品目录的小额、零星采购项目,可以通过电子卖场进行采购。(三)及时支付资金。预算单位在采购活动完成后,应当进行合同备案,按照合同约定录入款项支付计划,并及时付款。合同款项一般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五、其他事项各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本部门所属单位,组织、监督和指导好本部门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工作。云南省财政厅2020年9月11日附件:云财采〔2020〕22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pdffunctiona(){window.location.href="/resource/policynew.do?method=getfile&id="+"-73ec37fa.176093ea58c.-5445"+"&name="+"%25E4%25BA%2591%25E8%25B4%25A2%25E9%2587%2587%25E3%2580%25942020%25E3%2580%259522%25E5%258F%25B7%25EF%25BC%259A%25E4%25BA%2591%25E5%258D%2597%25E7%259C%2581%25E8%25B4%25A2%25E6%2594%25BF%25E5%258E%2585%25E5%2585%25B3%25E4%25BA%258E%25E5%2581%259A%25E5%25A5%25BD2021%25E5%25B9%25B4%25E7%259C%2581%25E7%25BA%25A7%25E6%2594%25BF%25E5%25BA%259C%25E9%2587%2587%25E8%25B4%25AD%25E9%25A2%2584%25E7%25AE%2597%25E7%25BC%2596%25E5%2588%25B6%25E5%2592%258C%25E6%2589%25A7%25E8%25A1%258C%25E6%259C%2589%25E5%2585%25B3%25E4%25BA%258B%25E9%25A1%25B9%25E7%259A%2584%25E9%2580%259A%25E7%259F%25A5.pdf";}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云财采〔2020〕22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省直各委、办、厅、局,各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为深入推进我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试行)>的通知》(财办〔2020〕13号)、《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部门2021-2023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21年部门预算的通知》(云财预〔2020〕48号)的规定,现将做好2021年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编制范围省级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采购下列项目,应当编制省级政府采购预算。(一)列入《云南省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二)省级各主管预算单位制定并报省财政厅备案的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采购项目。(三)集中采购目录(包括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外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项目。(四)依法纳入政府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此类项目在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时,也应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二者不能相互取代。(五)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涉密政府采购项目。二、编制内容和要点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内容包括采购项目名称、品目、数量、单价、金额、面向中小企业预留资金等。其中:(一)采购品目。政府采购品目与组织形式(集中采购、分散采购)直接关联,预算单位应当按照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原则,对照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准确选择二至六级品目。(二)采购数量和单价。采购通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固定资产应当严格执行《云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配置标准(2018版)》。(三)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金额。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统筹确定本部门(含所属各单位)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60%。三、编制要求预算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通过云南省地方预算标准化平台,随2021年省级部门预算同步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一)厉行节约。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要针对疫情防控常态化、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外部环境不确定性增加等因素和影响,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大力削减无效支出、低效支出;要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及市场行情确定采购预算,杜绝虚高、虚列,构建厉行节约机制。(二)编实编细。预算单位应当认真分析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并结合2021年度工作计划,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及预算,做到政府采购预算应编尽编。单项或批量采购同一品目的货物,应当合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采购项目预算中应当编列拟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和预算金额,未按规定报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不得采购进口设备;同一品目的服务项目,服务需求一致的,应当合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服务需求不一致的,可以细化为不同的采购项目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但不得拆分项目规避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标。四、采购执行预算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开展采购活动,不得无预算、超预算采购,不得擅自改变已批复的预算金额及用途。(一)编报采购计划。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涉密政府采购项目要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但无需编报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其他政府采购项目均应当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中编报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当报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和省财政厅审批。(二)组织采购活动。预算单位应根据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规范开展采购活动,及时公开采购信息,依法签订采购合同,认真组织履约验收,确保采购结果实现预算绩效和政策目标。对列入省级电子卖场商品目录的小额、零星采购项目,可以通过电子卖场进行采购。(三)及时支付资金。预算单位在采购活动完成后,应当进行合同备案,按照合同约定录入款项支付计划,并及时付款。合同款项一般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五、其他事项各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本部门所属单位,组织、监督和指导好本部门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工作。云南省财政厅2020年9月11日附件:云财采〔2020〕22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pdffunctiona(){window.location.href="/resource/policynew.do?method=getfile&id="+"-73ec37fa.176093ea58c.-5445"+"&name="+"%25E4%25BA%2591%25E8%25B4%25A2%25E9%2587%2587%25E3%2580%25942020%25E3%2580%259522%25E5%258F%25B7%25EF%25BC%259A%25E4%25BA%2591%25E5%258D%2597%25E7%259C%2581%25E8%25B4%25A2%25E6%2594%25BF%25E5%258E%2585%25E5%2585%25B3%25E4%25BA%258E%25E5%2581%259A%25E5%25A5%25BD2021%25E5%25B9%25B4%25E7%259C%2581%25E7%25BA%25A7%25E6%2594%25BF%25E5%25BA%259C%25E9%2587%2587%25E8%25B4%25AD%25E9%25A2%2584%25E7%25AE%2597%25E7%25BC%2596%25E5%2588%25B6%25E5%2592%258C%25E6%2589%25A7%25E8%25A1%258C%25E6%259C%2589%25E5%2585%25B3%25E4%25BA%258B%25E9%25A1%25B9%25E7%259A%2584%25E9%2580%259A%25E7%259F%25A5.pdf";}云南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