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滇云康)

云南省政府采购网 2021-11-19 00:00:00

公告概要

行政处罚信息(滇云康)

滇云康.docx

公告正文

行政处罚信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范》中一般程序办理要求,省财政厅对云南滇云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履行了立案、调查、事先告知、陈诉申辩等行政处罚相关程序。

云南省财政厅于20201028收到举报人对“学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编号YC2020310114)”项目的实名举报。

经查,在以上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云南滇云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下册》的第1192页一1194页提供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证书编号是昆明承汇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的过期证书,云南滇云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对公司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进行了修改,提供了虚假的认证证书上述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有关规定。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规定,省财政厅于2021414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云财行罚决字〔20214),对云南滇云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给予采购金额千分之五计2万元的罚款(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400万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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