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行政处罚信息(云南平云会计师事务所)
公告正文
行政处罚信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范》中“一般程序”办理要求,省财政厅对云南平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注册会计师张连英、向家志、郑翠、裘鸽丰履行了立案、调查、事先告知等行政处罚相关程序。
云南平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2019年1月至12月的执业中,主要存在6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
实际控制人为非股东;二是
业务质量控制体系中的复核制度未按规定执行,存在多个不受该所复核制度制约的独立部门,存在复核人未签字、未进行复核,以及重大问题未解决就签字确认复核等问题;三是
未建立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未规范审计工作底稿的整理、归档、保管和借阅,档案存放场所不符合保管要求,存在大量档案缺失和毁损;四是
质量控制体系中的监控制度未按制度运行,由实际控制人邓平和王丽云控制,财务管理制度存在重大漏洞,缺乏监管,存在偷逃税款的问题;五是
抽查的审计项目存在初步业务活动和风险评估程序执行不到位、函证程序未执行或执行不到位、存货或固定资产未执行监盘或抽盘程序、重要工作底稿和证据缺失、业务复核程序无记录或复核不到位等共性问题;六是
抽查的云南会丰种业有限责任公司和楚雄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等2个单位的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审计质量较差,存在审计程序不到位、审计证据不充分等影响审计报告意见类型的问题。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张连英、向家志、郑翠、裘鸽丰。以上行为违反了《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一条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六十条有关规定。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六十七条、第七十条规定,省财政厅于2021年4月15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云财行罚决字〔2021〕2号),对云南平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吊销执业许可,对签字注册会计师张连英、向家志、郑翠、裘鸽丰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