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行政处罚信息(云南旺达会计师事务所)
公告正文
行政处罚信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范》中“一般程序”办理要求,省财政厅对云南旺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罗应江、和洁履行了立案、调查、事先告知等行政处罚相关程序。
云南旺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在2019年1至12月执业中,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
在质量控制体系方面,存在必要的审计程序未执行或未执行到位,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审计结论的问题;二是
抽查的5个审计项目均存在大量必要的审计程序未执行到位,无法判断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是否恰当;三是
抽查的香格里拉市神川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德钦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德钦县恒大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迪庆香格里拉市政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迪庆香格里拉念慈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5个单位的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审计质量较差,存在审计程序不到位、审计证据不充分等影响审计报告意见类型的问题。签字注册会计师为罗应江、和洁。以上行为违反了《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一条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六十条有关规定。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六十七条、第七十条规定,省财政厅于2021年4月15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云财行罚决字〔2021〕3号),对云南旺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罗应江、和洁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