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公告(【2021】3号)

云南省政府采购网 2021-09-09 00:00:00

公告概要

行政处罚决定公告(【20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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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20213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贡山县捧当乡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GSQYCG2020-03

二、项目名称:捧当乡闪当村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贡山县捧当乡人民政府

四、基本情况

贡山县捧当乡人民政府在实施捧当乡闪当村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项目编号:GSQYCG2020-03过程中,存在项目履约验收不合规,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未邀请服务对象参与或验收结果未向社会公告违反了《条例》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相关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十)项规定,给贡山县捧当乡人民政府的行政处罚决定是:

责令整改

单位应在15日内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情况(附有关复印件)以书面形式报送贡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六、其他补充事项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贡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在6个月内直接向辖区内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我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贡山县财政局
202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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