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行政处罚决定公告(【2021】2号)
公告正文
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2021〕2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贡山县自然资源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GSQYCG2020-01;4533324JH202000154。
二、项目名称:贡山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扶贫安置房房地一体测绘。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贡山县自然资源局
四、基本情况
贡山县自然资源局在实施贡山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项目(项目编号:GSQYCG2020-01),扶贫安置房房地一体测绘项目(项目编号:4533324JH202000154)过程中,存在:1、组织形式选成部门集中采购,不在集中采购目录内也没有公示过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相关目录的项目应该选分散采购;2、未在省级以上指定媒体(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合同公告等情况。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七条,条例第五十条、第四条第二项中的相关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67条第(七)项的规定,给县自然资源局的行政处罚决定是:
责令整改
,单位应在15日内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情况(附有关复印件)以书面形式报送贡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六、其他补充事项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贡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在6个月内直接向辖区内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我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贡山县财政局
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