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曲靖市马龙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公告正文
曲靖市马龙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2022〕1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云南研优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YYAJ2021-0802
二、项目名称:曲靖市马龙区2021年耕地轮作制度试点物资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云南研优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02MA6NP6KE30
地址:曲靖市麒麟区坤城小区二区S1—03号铺
四、基本情况
云南研优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代理“曲靖市马龙区2021年耕地轮作制度试点物资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以下行为:
(一)报价得分
未按照
规定执行。
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二)评审因素未量化。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三)未发布招标采购公告(二次)。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四)未落实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的规定;(五)发布中标(成交)公告未按照规定执行。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六)适用办法错误。
违反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五、处罚依据及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八条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财法〔2013〕1号)的规定,本机关对云南研优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
六、其他补充事项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起诉。
曲靖市马龙区财政局
2022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