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家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云南省政府采购网 2022-07-05 00:00:00

公告概要

巧家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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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巧家财政局

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巧财罚〔2022〕1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当事人:云南佳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孟国

地址:昭通市昭阳区机场路金鹰大道际桓国际商贸城243号  

二、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

家县财政局2022年5月6日,2022年6月6日两次接到举报,举报云南佳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巧家县生活垃圾中转站车辆及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YNJS2022-07)招标文件编制不够规范,多项条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的规定。巧家县财政局接到举报后,对举报进行立案处理。

举报事项1: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设置有误,18吨钩臂车技术参数指向中联牌ZBH5180ZXXDFE6型车厢可卸式垃圾车,具有限制性、指向性;箱体技术参数要求不明确:且结合技术性能指标评审项评分标准涉嫌为特定供应商量身定制招标参数。

举报事项2:招标文件评分表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没有具体明确判断标准,投标人准确响应招标文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等。擅自扩大评标委员会的自由裁量权。完全可以为采购人勾结评标委员会控标提供条件。

举报事项3: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检验报告作为评审依据增设投标人义务,制造厂商官网资料佐证不合理,不具有公信力,涉嫌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举报事项4:招标文件将项目执行能力评审项中的类似产品采购合同限定为勾臂车采购合同,且“购买方为同一单位的不重复计算”不合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

举报事项5:招标文件将投标文件格式作为符合性审查内容.与合同履行无关,违反了《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的规定。

举报事项6: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发送授权人等资料给代理机构,变相提前获取确认投标人名单,有暗箱操作空间,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经调查核实,举报事项2,举报事项4,举报事项6成立。相关当事人违反以下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招标文件评分表评审因素未细化、未量化。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三、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巧家县财政局决定对云南佳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的处理决定。

做出此处理决定的日期是2022年7月4日。

、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上述处理决定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公告30天,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巧家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巧家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巧家县财政局

202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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